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洪姓男子前年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進雙和醫院負壓隔離病房,五月三十一日擅自走出病房試圖逃離醫院,遭三名女護理師制止,不料,他竟憤而檳榔刀瘋狂攻擊三名女護理師,造成其中一人手掌韌帶與神經遭切斷受重傷。洪男一審被依三項殺人未遂罪判處十二年六月徒刑,二審認定其中一項殺人未遂罪應以傷害罪論處,改判九年四月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洪男上訴,全案定讞。
據判決書指出,六十三歲洪男在案發當日早上七時許,擅自走出病房尋找出口試圖離開醫院,遭三十二歲施姓護理師攔阻並告知不能離開病房區域。洪男不服氣,從口袋拿出一把檳榔刀,朝施女背部、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連續刺擊。施女感到劇痛,大聲呼救。二十八歲蔡姓護理師和三十歲陳姓護理師聽到求救聲趕至現場,試圖合力制止洪男繼續逞凶。
不料,洪男見有人干涉,轉而對蔡女和陳女發動攻擊。他先是持刀朝蔡女上腹部刺去,蔡女閃避時不小心跌倒在地,造成上腹部被利刃劃傷。蔡女忍痛起身扶起施女趕緊逃離現場。洪男接著朝陳女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連續刺去。陳女試圖抵擋和奪刀,但右手掌被洪男用力割開,韌帶和神經都被切斷。陳女倒地後,洪男仍不罷休,持刀往她的腰腹會陰處狂捅。同時,他還大喊「憑什麼把我關在這裡」。
三名女護理師都遭到洪男的殘暴攻擊,身心受到嚴重創傷。其中陳女因手掌受到無法復原的重傷害,影響了她的工作和生活品質。洪男在犯案後不但沒有任何悔意,還持續對其他護理師吐痰、辱罵、威脅。
檢方認為洪男的行為已達到殺人未遂的故意,且手段殘忍,依法對他起訴三項殺人未遂罪。一審新北地院認為洪男犯案時的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並無喪失或顯著降低,應負完全刑事責任,依法判處十二年六月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洪男對施女和陳女的攻擊行為構成殺人未遂罪,但對蔡女的攻擊行為只構成傷害罪,因此改判九年四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