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禁師生戀 成年與否將列考量

立法院十八日舉行臨時會,行政院長陳建仁(左二)赴立法院提出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專案報告並備詢,包括勞動部長許銘春(左)、衛福部長薛瑞元(右二)、教育部長潘文忠(右)也列席協助答詢。(中央社)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委關注性平三法修法,希望將「積極同意權」納入性騷擾定義中,另要全面禁止老師與未成年學生談師生戀;行政院長陳建仁十八日說,性騷擾定義可在立院相關委員會審查時討論,他也認為應朝禁止未成年師生戀的方向走,教育部長潘文忠認為,成年、未成年會是需要審慎思考的重要分際。

行政院會此前通過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及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會十八日邀請陳建仁率同相關部會首長列席,提出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陳建仁說,這次性平三法的修正中,對於性騷擾的定義是要將其一致,而院版規範的性騷擾定義比較廣泛,是依照被害人主觀感受等來看,也要讓每個人都受到保護,待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審查時,再來討論如何才能更合適。

此外,行政院會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將教職員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從防治準則提高法律層級,正式寫入性平法中,即外界所稱的禁止師生戀。

陳建仁說,應該禁止未成年的師生戀,要往這個方向走,因此在這次修法中將其納入。

多位朝野立委質疑,這次「性別平等工作法」草案未明定十人以下公司的防制責任,勞動部長許銘春則強調,十人以下雇主佔了近八成,考量小型公司調查能力,未來可能會由政府提供相關協處機制,並在子法訂定時進行討論,且為保護性騷擾被害人,這次修法針對同事間上下班持續性的性騷擾行為,以及雙方分屬不同事業單位,都將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