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判刑首例 婦殺家暴夫 判7年2月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季姓婦人因長期遭受丈夫范男家暴而殺夫,成為「國民法官法」施行以來,第一起由三名職業法官和六名國民法官共同審判的案件。檢辯都同意季婦自首減刑,但季婦辯護人盼引刑法「情堪憫恕」條款再減刑,檢方則不認同,建議量刑八到十二年。新北地院連開三天庭審理後,二十一日依殺人罪判處季婦七年二個月有期徒刑,這也是「國民法官法」上路以來首起判決。

現年六十三歲的季婦和范男結婚四十年,卻遭受家暴長達三十七年,一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凌晨趁丈夫酒醉熟睡後,持刀械棍棒等工具殺害丈夫,再用鹼片水淋在他身上,並在確認范死亡後自首。合議庭認為,她犯案時的精神狀況,是知道自己在做違法的事,有責任能力,不符刑法十九條無罪或減刑要件。但她犯後自首可減刑,至於刑法五十九條「情堪憫恕」部分,合議庭認為她雖然遭受到家暴「犯罪情狀顯可憫恕」,但並未有「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情形,不符合五十九條的減刑規定。

辯方主張季婦是遭家暴「忍無可忍、生不如死」所致,呼籲國民法官「用被告視野看事情」。檢方則認為季婦當下沒被逼入絕境、有其他方法、再減一次刑最低刑度會比重傷害還輕等原因,建議量刑八到十二年。

庭審期間,季婦哽咽向小叔道歉、季婦二姊則痛斥妹夫是「惡魔」、女兒泣不成聲地表明願意原諒母親。季婦也表達懺悔和後悔,強調如果重來還是會選擇忍耐,她渴望和丈夫的婚姻美滿幸福。

合議庭宣判後有九名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出席記者會並發言說明判刑過程,另司法院長許宗力等人也出席聆聽審理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