沼液沼渣再利用 環局訂目標

市府為減少河川汙染,推動「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環保局指出,沼液沼渣澆灌面積,平均每年達二百八十二公頃。(環保局提供)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市府為減少河川汙染,推動「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小場畜牧業者必須在於一一四年底前,達到總廢水五趴應資源化再利用的目標,否則將依違反水汙法處一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南市自一0五年度開始,推廣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截至十日止,已有一百八十九家畜牧場取得使用許可,施灌農地作物主要以狼尾草、飼料玉米及青割玉米為主,推估可削減生物需氧量(BOD)每年七百九十七公噸、懸浮固體物(SS)每年一千六百廿一公噸,及氨氮每年一百七十一公噸,沼液沼渣澆灌面積,平均每年達二百八十二公頃。

環保局指出,全市飼養豬隻逾二千頭或牛隻五百頭以上的大型畜牧場,皆達成總廢水五趴資源化目標;飼養豬隻廿至一千九百九十九頭或牛隻四十至四百九十九頭的小型畜牧業者,也要依期限完成廢水資源化。

市長黃偉哲表示,推動畜牧資源循環再利用,可減少廢水排放、減少空氣汙染,也降低化學肥料使用,促使農牧永續循環,一舉數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