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餌少女被性侵 2警函送偵辦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一名十三歲少女協助警方誘捕性侵嫌犯,卻在員警監控下被性侵。桃園檢方二十二日證實,已分他字案偵辦,將釐清有無不法情形;桃園市警局表示,依傷害罪及廢弛職務罪嫌,將偵查隊兩員警函送檢方偵辦,兩員警及時任分局長、偵查隊長都記過。

一名十三少女遭張姓男網友以裸照要脅性交易,向中壢警分局報案後,協助警方誘捕張男,卻在員警監視下被載上車、脅迫口交得逞。檢警偵辦時,少女並未提及遭張男性侵過程,而是在法院審理中才說出這段經過,經檢方補充犯罪事實,桃園地院日前判處張男有期徒刑八年。

中壢警分局日前表示,有告知少女不得單獨上車離開警方視線,因少女突然上車,承辦員警追趕未果。

桃園地檢署二十二日證實,全案已分他字案偵辦,承辦檢察官會確認相關事實及法律適用,釐清有無不法情形。

桃園市警局則表示,經督察室專案查處,本案偵查人員未能注意少女人身安全,損及被害人重大權益,對此深表歉意。針對違法部分,依傷害罪及廢弛職務罪嫌,將中壢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吳建明及偵查佐陳昭慶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時任分局長陳錦坤(現台東縣警局長)督導不周記過一次,時任偵查隊長林國基(現蘆竹警分局副分局長)督導不周記過一次;吳建明記過兩次、陳昭慶記過一次,並改調行政警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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