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賣軍事機密 兩案5人遭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七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及貪汙罪等多項罪名,起訴兩件五人涉嫌盜賣軍事機密給中國,被告身分包括商人、退伍軍人及現役軍士官;其中有四人收到十萬元至一百廿六萬元不等,另一人盜賣未遂。

第一案被起訴四人,商人黃○瀧先後於二0一五年、二0一九年間到大陸經商,結識中共軍事情報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官員「鍾東生」,及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官員「張曉楓」,黃及其子黃○峪被吸收共同在台灣發展組織。

黃家父子並利誘、吸收時任空軍防空暨飛彈第五0一營營部及本部連上士車輛修護士葉○亮、空軍防空暨飛彈第三0一營第二連三五快砲飛彈混合排中尉排長蘇○穎等現役軍人,先向其等收取軍人身分證等個人資料,並要求簽立「效忠自願書」,安排其等前往外國與「張曉楓」等人會晤,之後便與葉、蘇共同收集八項光演習等軍事機密文件,親自攜往大陸地區,或以手機通訊軟體傳送圖片影像予「鍾東生」、「張曉楓」等人。總計黃○瀧拿到新台幣四十五萬六千元、黃○峪取得一百廿六萬元、葉拿廿一萬元、蘇拿十萬元(後兩筆已自動繳回)。

第二件起訴案,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野戰砲兵上等兵戴○崴於二0一一年退伍後,到大陸珠海市工作並長期居住,被化名「百威」之人利誘吸收加入對台灣刺探收集軍事機密或其他相關機密資料組織。二0二一年七、八月間起,戴先後約見仍在砲訓部、陸航特飛行訓練指揮部服役之舊識楊姓、蔡姓資深士官,並稱可按軍事機密資料重要性高低給付至少新幣二十萬元以上報酬為對價,遊說、利誘二人協助刺探、收集「漢光演習計畫」等計八項國家軍事機密相關資料,然因楊、蔡均未予配合而未能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