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和男友起口角跳車 翻滾全身傷還遭判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張姓女子搭謝姓男友的車起口角,她不顧當時行駛在國道四號內側車道上,竟猛然開車門跳下去,落地後翻滾多圈全身傷,後方車緊急變換車道閃避才沒輾過;台中地院認為,張女不顧公眾安全跳車,考量犯後坦承等,依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罪判她二月,緩刑二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張女今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時多搭謝男車,行經國道四號西向二十點五公里內側車道,卻和謝男在車上因細故大吵,張女衝動下不顧危險,竟冒然打開車門直接跳車,造成全身四肢都有擦挫傷,後方車輛連忙變換車道閃避才沒輾過。

謝男見狀連忙煞停,並將張女帶回車上載去醫院;檢方認為,張女明知在高速公路上跳車可能導致後方車閃避不及追撞,而釀重大事故仍以此造成公眾往來危險,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張女犯後坦承不諱,並有行車記錄器等可佐;法院認為,張女和擔任駕駛的男友爭執,就情緒失控在行駛於國道中打開右前座車門跳車,以此非法方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

法院也認為,謝男當時開在內側,其餘車輛也高速行駛中,張女跳車落地極可能造成嚴重車禍,考量她犯後坦承、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依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罪判她二月徒刑,並宣告緩刑二年,命她應參加法治教育二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