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中國籍抽砂船「華益九號」非法越界抽海砂,船長等十人被捕。陳姓船長因不認罪一審遭判一年十月,高雄高分院十日駁回上訴,依違反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維持原審判決,可上訴。此案也成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修法後,首例判決。
高雄高分院指出,陳姓船長去年四月二十五日載九名船員駕駛「華益九號」抽砂船,自中國福建省出發並於隔天清晨近五時抵達高雄茄萣興達港外海,非法抽取三百噸海砂,經海巡艦隊分署第四海巡隊及時發現登船逮捕,並扣得抽砂船,將非法抽取的海砂回填原海域。
橋頭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陳男等十人涉犯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非法以船舶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採取土石罪罪嫌重大,依法提起公訴,聲押十人獲准。橋頭地院開準備程序庭時,九名船員坦承犯行,並願與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進行認罪協商,願受一年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二年,且同意在去年底前以驅逐出境保安處分,視為緩刑執行完畢等,但陳姓船長仍否認犯行。
橋頭地院審酌九名船員皆已認罪,且已和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達成認罪協商,據此依違反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判決一年有期徒刑,緩刑二年,目前已全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