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高雄男子涉販毒上銬做筆錄,法官認為屬於「不正方法」,因此取得犯嫌之自白無效,並衡酌證人證詞前後矛盾等因素,最後判決無罪惹議。警政署十三日表示,尊重法官的個人心證,但呼籲應重視員警執法的人身安全和所負法律責任,依法使用警銬應有社會支持。
媒體報導,高雄一名李男涉嫌販售毒咖啡包給盧姓少年,法院審判認為檢警無李男販毒直接證據,且他在審判時翻供否認販毒,並稱警詢違法使用手銬,無證據力且證人證詞前後矛盾有瑕疵,判決李男無罪;此一判決讓基層警炸鍋。
警政署指出,過去曾發生經逮捕或自行到案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初時雖態度配合無異狀,但卻突發脫逃、跳樓,甚而拿取員警使用的物品自殘、自殺或攻擊警察。更不幸的是,也曾發生員警不幸被刺死的悲劇,造成無法彌補的結果。
實務上的經驗讓員警記取教訓,面對每一個犯罪嫌疑人,自逮捕到解送地檢署前都不可輕忽懈怠。不僅是為了完成警察任務,更為了保障自己及同仁的執勤安全,也同樣保護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
警政署強調,員警依法使用手銬,也應有社會的支持。員警依法使用手銬,也應有社會之支持。以免員警憚於執法,也才能真正保障案件雙方的人身安全兼顧警察任務順遂執行。員警依法使用手銬,也應有社會的支持。以免員警憚於執法,也才能真正保障案件雙方的人身安全兼顧警察任務順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