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勒斃前女友 無期改判15年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新北市張姓健身教練不滿前女友提出分手,去年在兩人共同租屋處將她勒斃,再企圖輕生未遂;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認定張男是因盛怒失控萌生殺意將人勒斃,改判十五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民事部分,法院判張男應賠償女友父母共七百九十四萬元。

判決指出,張姓健身教練與被害人原本是租屋同住的男女朋友,兩人協議分手後,被害人與張男相約於去年二月間碰面整理搬遷物品。張男因無法接受分手事實,且被害人拒絕張男留宿後,張男以手將被害人勒斃。

張男殺害被害人後,致電兩名友人稱欲自殺並交代後事,反鎖房門,在屋內持西瓜刀自戕,經員警破門將張男送醫救回一命。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男在盛怒失控下,萌生殺意將被害人勒斃,並非事先縝密計畫所為,改判十五年徒刑。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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