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山地原住民市議員施余興望被控以每票逾萬元向選民賄選,法官認定施余行賄對象五人是其競選團隊幹部,而檢方指控的買票錢其實是支付車馬費,並非賄款,加上檢方舉證不足,十七日判決施余與五名收賄被告均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方不但起訴施余興望賄選,同時也對他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繼今年六月間當選無效之訴被法院駁回後,刑事賄選的部分台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判決施余興望等六人均無罪。
檢方指控施余興望於二0二二年競選市議員,當時他與其他候選人實力接近,為求勝選,同年六月至十一月間,行賄選民錢賴、洪、黃三人各一萬元;范共一萬四千元;鍾一萬五千元,約定鍾及其具山地原住投票權親屬共同投票給被告,涉犯投票行賄罪。施余否認買票並提供其競選團隊保險契約,指交付款項為競選活動費用,並非賄款。
另施余興望去年十一月間經檢察官聲押禁見,遭法院駁回後,同月十五日在自己的臉書稱「經檢調漏夜偵訊,調查無任何買票證據,法官最後讓他無保請回;檢方抗告也被高分院駁回…,感謝主,他跟團隊已經沒事了,請大家放心」。檢方指控此文章涉散布謠言與不實情事,意圖使候選人當選,除了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增加起訴一條散布謠言罪嫌。最後,法官認為這些均未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