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在台生產 將擴大首發藥定義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BTC)28日舉行開幕式,健保署長石崇良會後受訪時表示,為鼓勵在台灣生產新藥,擬修法擴大首發新藥定義,只要於他國取得藥證後2年內,申請在台製造,即可給予較高健保藥價,預計10月提出修法草案。

石崇良指出,首發藥過去以在台灣完成臨床試驗並取得藥證的新藥為限,今年下半年將修法,擴大涵蓋「在國際上市的2年內在台灣申請藥證」的新藥也視為台灣首發藥,並給予較好的健保核價,以鼓勵在台灣製造的新藥更具有競爭力。

石崇良說明,由於藥廠可能在多國同步申請藥證,各國速度不一,因此預計修法,只要在他國取得藥證的2年內在台取得藥證,無論是在地研發、外資設廠或委託製造(CDMO)的新藥,只要是在台灣製造,即符合台灣首發藥的條件。

根據衛福部規劃進度,預計今年10月提出《藥品支付給付辦法》修法草案,並與各界溝通後辦理預告程序。

在學名藥部分,石崇良指出,專利藥有投入研發成本,因此藥價比較高;但只要藥物過了漫長專利期保護,若在食藥署把關下,確認與學名藥品質相同,核價就不該有任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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