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啟動限塑 10月起禁用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

台南市飲料店限塑啟動,10月起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市府提供)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台南市飲料店限塑啟動,10月起禁用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環保局擴大宣導店家使用替代杯具,也鼓勵民眾自備環保杯,禁用塑膠杯政策上路後,預估每年可減少約1億6000萬個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為減少飲料店及攤販的塑膠杯使用量,台南市自10月1日起禁用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環保局已函文轄管商業登記「飲料店業」之商號、公司約7000家業者,更派員至本市列管48處夜市、115處公民有市場,逐一向攤商宣導改用替代材質杯具,如有庫存塑膠杯,可徵詢供應商回收意願、逕洽回收業者變賣或交付環保局資源回收車回收。

環保局長許仁澤表示,為減少塑膠衍生之環境汙染,禁用塑膠杯政策上路後,店家可以改用紙類或植物纖維材質之飲料杯,或引入循環杯租借服務,也鼓勵民眾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習慣,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的耗用。

台南市已有不少連鎖飲料店改用紙杯替代,但仍有業者努力消化使用塑膠杯。環保局呼籲業者提前盤點庫存與替代材質之備貨,10月1日起倘經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