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許姓男子妄想一家耳鼻喉科偷學他的醫療技術,竟心生不滿,拿美工刀埋伏趁鐘姓助理開門時朝他後頸、臉頰猛砍,對方血染白袍經緊急醫治才撿回一命,一審以患有思覺失調症的許男未喪失控制力,判刑七年十月;二審認定許男辨識力、控制力降低,改判刑五年,監護二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警方調查,許姓男子不滿台中市某耳鼻喉科診所鍾姓助理,民國一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許,趁著鍾男引導病患到藥局領藥時,持美工刀朝鍾男後頸部、右臉頰猛砍各一刀,鍾男送醫治療,手部、臉部等縫合八十多針。
警方依現行犯逮捕留在現場的許男,並經台中市衛生局證實,許男為列管追蹤的精神疾病患者;台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起訴許男。
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將許男判刑七年十月,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他受病症影響辨識行為能力,依刑法第十九條減輕其刑,且他在偵、審過程中均坦承犯行,但未能與被害人和解,判刑五年,監護二年,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