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六十二歲王姓男子酒後僅因「飲水機要不要加水」一事和高齡九十四歲的叔叔起衝突,拿電鍋內鍋砸到他腦震盪、顏面骨折,還痛罵「畜生」、「打到你死」,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法院審酌,王砸了一下就停手,難認有殺人犯意,考量叔叔也撤告等,依重傷害未遂罪判他二年六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王男失業常在家喝酒,會朝叔叔叫囂、責罵,去年八月十二日他只因不滿叔叔對於飲水機要不要加水一事表示意見,就抓狂拿電鍋的金屬內鍋猛砸叔叔的頭,王還欲致之於死地而後快,邊罵「畜生」「不是很猛?你再爬起來啊」、「我直接打到你死」。
王的叔叔被毆到腦震盪、顏面骨折,眼球也挫傷出血,經家人制止送醫才倖免於死;檢方訊時,王矢口否認殺人未遂犯意,辯稱不知道自己當時為何會講這些話,還瞎扯「不知道電鍋內鍋會砸到叔叔的頭」,王的叔叔則說,姪子暴跳如雷和他爭持,還用內鍋狠砸到他骨折、腦震盪。檢方認定王拿金屬內鍋朝人的頭部要害重擊,顯有殺人犯意,偵結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嫌起訴王。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仍否認殺人未遂或重傷未遂,其辯護人表示,王一時氣憤將手持內鍋丟向叔叔,雙方距離五公尺,且王後續沒繼續攻擊,可知是一時衝動而非欲取人性命之舉,王和叔叔同居,長期照顧他,彼此無重大冤仇,無殺人犯意。
王叔叔證稱,王男拿內鍋砸他頭邊說「要打到你死」,自己摀著頭止血,但王就沒繼續攻擊;家人也說,聽見王飆罵三字經就衝下樓,親眼看到王拿內鍋砸叔叔,然後血就噴出來,一直流到整個地板都是,王沒有再打第二下,自己很怕也被他殺人就趕快就救護車。
法院認為,王砸了一下就停止攻擊,且當時酒醉雖揚言「要打到你死」應是酒後誇大洩憤之詞,且根據衝突原因,難想像王有殺害叔叔動機,認定主觀無殺人犯意,但朝高齡九十四歲叔叔砸頭,造成顱骨骨折、腦出血,顯非僅有傷害故意,依重傷害未遂罪判他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