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人當車手 賺4百換1年2月牢災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王姓男子於十三年前走私海洛因毒品入台,判刑八年出獄,卻又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去年提領詐欺贓款二萬元,僅賺得四百元酬勞,卻被法院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一年二月,相當於賺一元的不法利益,代價是得入獄約一天。

檢警調查,王男擔任俗稱車手的提領詐欺贓款工作,去年十月二十八日,翁姓民眾接到詐騙電話,騙子訛稱翁姓民眾購買的拖把組重複下單,須到ATM操作退款,翁姓民眾受騙而匯款將近五萬元,王男接獲詐欺集團的通知,當晚於南投縣草屯碧山郵局領出贓款二萬元,轉匯至「一路順」詐欺集團的人頭帳戶內,拿到四百元酬勞。

南投地院認為,王男是累犯,觸犯一般洗錢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依刑法規定,從一重論,以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一年二月,犯罪所得四百元沒收。

王男上訴二審,聲明一年二月的量刑過重,請求改判且從輕量刑,台中高分院卻認為,王男沒有與被害人和解,一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