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八歲鍾姓中士忘記通知開會,又因上級即將督導怕被列缺失,一個人製簽呈、偽造會議紀錄及簽到簿,還盜蓋連長印章、偽簽八名士官兵名字,因遭內部人檢舉曝光;法院以他視軍紀如無物,考量犯後提前退伍付出代價,依偽造公文書罪判他一年二月,緩刑三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時任陸軍十軍團五支部中士鍾男負責部隊管制妥善率、裝備保養及需用品申請,但他因疏失未通知部隊主官於一一0年十一月召開主管裝備檢查申撥補管制會議,但因上級機關十二月就要督導。
鍾姓中士為避免被列缺失,趕緊製作簽呈,又偽造會議時序表、會議紀錄及簽到簿,再盜蓋連長職章、偽簽連長及其他八名士官兵姓名,再將整份假資料呈給上級供督導檢查,後來有遭冒名的官兵發現,向連長報告後才曝光。
檢察官訊問時,鍾均坦承不諱,並有相關偽造紀錄可佐,被偽簽的士官兵也證稱不是本人簽名,檢方偵結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他。法院審酌,鍾男犯案時為現役軍人,肩負保家衛國責任,在國家軍營內處理公務之際,應有維護基本軍紀的意識,卻因避免遭上級稽查而貪圖便利,不思以正當方式處理公文,視嚴謹軍紀於無物。
法院說,原應從重量刑,但考量鍾犯後坦承及憲兵隊偵辦的意見等,認為鍾犯後態度良好,深具悔意,之後也已經辦理提前退伍,已付出相當代價,審理後依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他一年二月,緩刑三年,應向公庫支付五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二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