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長翹班11次偽簽到 緩起訴罰8萬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前基隆市警察局南榮路派出所簡姓所長在農曆過年期間蹺班回家帶孩子,並指示四名下屬偽填員警出入簿共十一次,檢方偵查後認為簡姓所長與員警犯後有悔意予以緩起訴,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八萬元。

今年年初基隆警一分局自行查處發現,原任職南榮路派出所簡姓所長,未實際服勤,卻要求四名所屬員警,在「員警出入登記簿」上虛偽登載所長簽名退勤的不實事項,簡姓所長身為幹部違反勤務紀律,當時已嚴懲、調整非主管職務,並將員警都移送地檢署偵辦。

簡姓前所長接受警局調查時,坦承請下屬偽填員警出入簿,提早回家帶小孩,警局除予以懲處外,並改調勤務中心值勤官,另將全案函送法辦。

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核認犯行,違反刑法之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事項,登載在職務上所掌公文書罪,且簡姓所長應為基層員警表率,以身作則,惟衡酌簡姓所長與員警犯後頗具悔意,全部裁定緩起訴一年;簡姓前所長須向公庫支付八萬元,其餘四名被告各須向公庫支付二萬元。。

基隆警一分局表示,該案為警方自檢案件,風紀是警察的命脈,將持續加強內部管理,遇案絕對依「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態度究責,以維護警察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