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趁女昏睡硬上 她睡醒見內褲反穿崩潰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古姓男子和朋友酒後入住背包客棧,他和一名年輕女子初次見面就趁她爛醉昏睡硬上,女子控訴睡到一半見古裸身在她雙腿間,一早全身沒穿衣服、內褲反穿才確定遇害,導致身心受創,法院一、二審都依乘機性交罪判古三年四月,仍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古男一一0年十月十六日和女子一行友人喝酒聚會,十七日凌晨再徒步至附近背包客棧休息,古見女子酒醉熟睡,凌晨竟偷脫她內衣、內褲,還以手指撫摸下體最後性侵得逞,女子隔天醒來發現自己內褲反穿,且古男還睡在她一旁才驚覺遇害,報警對古提告性侵。

台中地院審理時,古否認乘機性交,辯稱近背包客棧前有和女子牽手、擁抱,後來繼續閒聊,那時感覺就來了,氣氛有點曖昧因而發性性行為,且女子當時清醒沒有到酒醉或不能抗拒程度。但女子證稱,她酒醉睡到一半醒來發現古男裸身在她雙腿間,也覺得下體被侵入不舒服,上午八時多醒來發現自己沒穿衣服、內褲反穿,且古男和她睡在雙人床下舖,感到非常驚恐。

法官認為,女子歷次證詞相符,無明顯矛盾或不合理;同行友人也說,醒來看到古男、女子一起睡在雙人床下舖,女子事後就醫患創傷後壓力症,出現恐慌症狀,台中地院一審不採信古男辯詞,依乘機性交罪判他三年四月。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古男是心智健全成年人,卻不能克制慾望,和女子初次見面就利用她酒醉性侵,古事後雖願賠償二百萬元,但雙方仍對和解金額無共識,考量一切情狀後認為原審量刑妥適,判處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