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地檢署六日執行林秉樞爆打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案傷害部分所剩的刑期十七天,但當林要以易科罰金結束其他各罪合併的二年二個月刑期時,檢察官認為林秉樞是慣犯且未得到被害人諒解,而不准其易科罰金,因此,林的刑期恐將由原本的十七天,再增加二年二月。林秉樞隨後即被送往監獄服刑。但依法令規定,林秉樞若不服,可向法院聲明異議。
林秉樞昨上午八時許抵達北檢,戴著帽子、口罩,一身輕便深色裝扮的他,面對詢問不發一語,徑直走進地檢署。隨後即被送往監獄服刑,入監後被安排住在三人一間的牢房,台北看守所副所長透露,林秉樞入獄後情緒平穩,但沒吃中餐。
林秉樞曾多次以暴力、脅迫手段及拍攝私密影像對女性犯下多項罪行,其中包括施暴立委高嘉瑜。台灣高等法院在七月間判處林秉樞十三罪,刑期合計二年十個月,除傷害罪八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外,其他罪合併二年二月徒刑都得易科罰金。但林秉樞在傷害前女友案取得緩刑判決後不久,又再犯同類罪行,所以,日前遭檢方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獲准,也為林服刑長短投下了變數。
林秉樞在六日至新北檢報到執行傷害部分所剩十七天刑期時,還要求以用易科罰金方式結算二年二月徒刑,但檢察官開庭後,拒絕他用易科罰金折抵刑期,也就是說林最少必須服刑二年二月又十七天。
檢方表示,如准受刑人易科罰金,無法使受刑人徹底悔悟,並將使其更加有恃無恐,升高再犯風險,無法預防受刑人或社會有潛在犯罪風險者再犯,無法達到犯罪矯正效果,而危害法秩序。因此,不准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