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冤「媳婦陷害」被控猥褻孫女 翁二度無罪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一名阿公被媳婦指控涉嫌在住處的廚房內猥褻二歲孫女的下體,媳婦甚至提供四段詢問女童的影片為證,不過阿公否認犯行,強調沒有猥褻孫女,一切都是因與媳婦有家暴糾紛,媳婦所捏造,一、二審都認定,影片僅是女童與母親的對話,無法作為認定阿公涉犯猥褻證據,加上女童警詢時,否認阿公有犯行,二度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南投縣一名阿公被媳婦指控,涉嫌在去年八月十七日前的某日,在廚房以撥弄孫女下體的方式猥褻,媳婦錄下四段與女童的對話,對話中僅有錄音,沒有拍到二人,媳婦另外也將此事告知丈夫後,將LINE截圖後,作為證據提告,雖然阿公否認犯行,辯稱此案都是媳婦所捏造,但仍遭檢方依加重強制猥褻起訴。

南投地院審理時,涉案的阿公仍喊冤,強調自己僅有在兒子、媳婦不在時,會協助照顧孫女,幫孫女擦屁股,但沒有媳婦所指控的猥褻孫女的犯行,他懷疑是因與媳婦有家暴的糾紛,才會有此段捏造的不實指控。

南投地院認定,此案女童在警詢時,搖頭否認阿公有做出猥褻的犯行,雖然女童父母都有證稱,曾聽聞女童有被阿公摸下體,但沒有確切的犯罪時間、地點,甚至指控的案發地點與錄影的內容也有出入,認為女童父母證詞的可信度有疑義,也採信阿公有時會替孫女擦屁股的證詞,認定此案事證不足,判無罪。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近日審結,仍維持一審認定,認為此案僅有女童母親提供的錄影,沒有其他補強證據,證明該指控的真實性,檢察官起訴的證據,沒有達到讓一般人都不致於有懷疑的程度,認定此案事證不足,維持一審認定,判阿公無罪,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