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不當照顧 挨罰32萬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某私立托嬰中心疑似有不當照顧行為,社會局九日裁罰該機構及行為人共三十二萬,並要求工作人員停止職務。

社會局指出,有關家長反映桃園市桃園區某私立托嬰中心疑似有不當照顧幼兒行為,社會局完成調閱監視錄影音畫面後,發現有不妥適的照顧行為,針對該托嬰中心未善盡督導之責及二名工作人員有不當對待兒童之行為,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合計裁處罰鍰三十二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

社會局表示,事件發生後先就該機構管理不善,予以裁罰十二萬元並命限期改善,針對二名工作人員行為違法部分將依兒少權法第四十九條裁處,其中一名主管人員裁罰十二萬元、限制不得擔任工作人員十年,另一名托育人員則裁罰八萬元、限制不得擔任工作人員五年,且均將公告姓名。

社會局重申,托嬰中心托育人員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中心負責人及主管人員更應善盡督導之責,若家長發現兒童送托後有受不當照顧情形者,可立即撥打二十四小時的一一三保護專線,將有專人協助,以確保兒童照顧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