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有違反保護令家暴遭判刑紀錄及酒癮的閻姓男子,去年十月酒後發現女兒正準備軍中升等考試,除嗆「當什麼軍人」,還趁女兒洗澡時,竟然在浴室門口放火,一審遭依殺人未遂判五年十月,高雄高分院十一日改判五年八月,禁戒一年。
判決指出,家住高雄市鳳山區的六十五歲閻男,去年十月二日中午酒後見女兒在客廳準備軍中升等調職考試,先多次以「讀這個書有什麼用、又考不上」、「當什麼軍人」出言騷擾,還拿玻璃杯砸向女兒,女兒閃過後,默默拿出吸塵器整理碎片不予理睬。
不料,閻男不滿吸塵器聲音太大,趁女兒前往浴室洗澡時,拿出汽油在浴室門口潑灑,並打算去拿打火機點火。所幸女兒發現浴室門下氣窗湧入不明液體,躲進臥室更衣,閻男點火後才未釀人命傷亡,火勢也順利撲滅。警消獲報後到場確認人為縱火,當場將閻男逮捕,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閻男雖坦承縱火,但否認想殺死女兒,辯稱「我愛護妻女、也不捨毀損這個家,自己也因後來有去撲滅火勢而被燒傷」,且當時認為女兒根本不在浴室裡。不過,法官依母女證詞不採信其說法,據此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五年十月徒刑,且入獄前要去相當處所禁戒一年(刑法規定非法施打毒品、吸食迷幻藥或酗酒者得令入相當處所勒戒)。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期間,因告訴人閻男妻子具狀表明不予追究,據此稍微減輕刑期,依殺人未遂罪改判五年八個月徒刑,並仍須在入獄前去禁戒一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