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一家燒烤店的陳姓股東,一一0年間涉嫌虐打店內員工的三歲幼童,導致男童耳朵、臉部、胸部、腹壁、下背部、臀部及雙側大腿等挫傷。一審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將陳判囚三月,二審加重改判六月,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他須入獄服刑。
有網友於前年一月間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貼文指出,台中市南區忠孝夜市一家燒烤店業者,疑似不當管教單親媽媽員工的小孩,甚至毆打到臀部瘀青,且要求員工上班工時過長,並貼出孩童的傷勢照片,引發網友熱議。
檢警調查,燒烤店二十八歲陳姓業者,二十二歲單親媽媽是陳男的員工,前年一月十六日晚到十七日凌晨間,陳男以「愛的小手」毆打男童的耳部、臉部、胸部、腹部、下背部、左側上臂、右側前臂、雙側手部、臀部、雙側大腿等部位,造成男童多處挫傷。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將陳男判刑三月,檢方不服提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男對幼童傷害行為,並非僅毆打臀部成傷,尚包括雙側耳挫傷等,他犯行嚴重且犯後否認犯行,加重改判刑六月,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