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被迫半夜行房睡眠不足 悍妻立約「離婚終身俸都給她」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從軍三十多年退伍老兵婚後遭妻子羞辱,對方常罵他「又老、又窮、又醜」,或半夜要求行房害先生睡眠不足,二人婚前還簽約「若離婚,財產都歸老婆、退休俸都給她」,先生因不堪受虐訴請離婚;法院認為妻子施暴明確,判准二人離婚,計算剩餘財產判妻子應給付先生八十七萬元,可上訴。

老兵控訴,和妻子結婚十多年,常遭對方因細故拿衣架毆打成傷,老婆常把「又窮、又老、又醜」掛在嘴邊辱罵他並逼下跪道歉,且妻子日夜顛倒,會深夜逼他出去買晚餐,或罔顧他意願要求行房,害他長期睡眠不足,還命他清理沾染經血床單,又以沒洗乾淨咆哮掌摑。

他還說,收入全交給老婆,但她花費無節制造成背負數十萬債務,且為滿足虛榮心還貸款二百萬元買進口車代步,一0九年還深夜撞上環保車造成車子半毀,他不堪長期生活遭老婆虐待,向法院訴請離婚,並就二人剩餘財產,請求法院分配。但妻子抗辯稱,對於老公控訴她羞辱、施暴種種行為全數否認,反控先生婚姻不忠,彼此才偶有爭吵且先生傷勢也不嚴重,不同意離婚。

法院查,妻子毆傷先生部分,刑事已依傷害罪判她拘役四十日確定,且先生也提出傷勢照片、驗傷及錄音等佐證,審酌二人已經分居二年多,妻子雖不願離婚,但也沒積極謀求修復感情作為,判准二人離婚。

法院再查,二人婚前曾簽約,承諾若未和平相處再提離婚,財產都歸妻子所有,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經先生否認。法院勘驗契約發現,雖記載「若沒做到,財產都歸老婆,終身俸都歸她」、「如再離婚,全部財產都歸老婆」等。

法院認為,契約中另有不得吸菸、與異性曖昧,玩電腦等,但均未言及剩餘財產,其應為維繫感情、安撫妻子,但不能認定先生已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經計算雙方財產後,判妻子應給付先生八十七萬六千二百二十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