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後弒母 2審仍判19年半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住雲林縣男子洪致正酒後在家拿木棍重毆七旬母親頭部,傷重不治,被依殺害尊親屬罪判刑十九年半;案經上訴二審,認為洪男以前幾乎未曾對母親有暴力行為,只因酒後導致精神障礙自制力降低,失控弒母,依法減輕其刑,原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

法官審理,洪致正二0二二年十月間於案發當下呼氣酒測值高達一點一三毫克,所持木棍已斷成兩截,事後由洪男胞兄報警逮人。依驗屍報告認定洪男攻擊力道猛致木棍斷掉、洪母頭部骨折,毆打頭部次數至少四下,確有弒母犯意,主觀上有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故意。

經送嘉義長庚醫院精神科醫師鑑定,洪致正長年酗酒,行為當時,因過量飲用烈酒,產生酒精中毒,致其思考、理解、判斷等能力顯著減低,情緒不穩定,失去自制力,有明顯的認知受損甚至意識混亂的現象,事後也有失憶現象。法院依據鑑定報告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