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外拍約女模上汽旅企圖硬上 她喊有性病躲過一劫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已婚有小孩的陳姓男子以外拍名義約一名女模到汽車旅館,卻朝她環抱、強行撕掉她防走光貼在胸部和下體的膠帶,還扯雙腿企圖硬上,所幸女子佯稱自己有性病才停手。法院審酌,陳男給付女子給付四萬二千元調解成立,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一年八月,緩刑五年。

起訴書指出,陳男今年一月四日透過臉書邀約一名女模外拍,對方答應後就一起到豐原的汽車旅館拍攝,女子為了防止走光先到浴室更衣,並在胸部、下體私密處貼上膠帶,出來就發現手機疑似被陳藏起來,她隨即就要求停止拍攝,未料竟遭陳從後環抱,她為求脫身,表示還手機就讓他摸,但找到手機後陳卻不顧女子多次踢腳反抗,強行撕掉她胸部、下體的膠帶,還硬是掰開女子雙腳企圖硬上,所幸女子佯稱自己染上性病,陳男怕遭傳染才罷手未遂。

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以為女子說還她手機,就願意發生性行為,他覺得女子這段話是真的,覺得已經取得她同意,另陳男在偵查中也供稱,之前約過女子外拍二次,一開始就想跟她性交,把她手機藏起來是怕別人打擾她,也坦承有撕開女子膠帶、把腳掰開,後來是女子自稱有性病,他擔心也會得性病才放棄。

陳男的辯護人也主張,陳自幼無母親陪伴,父親後來也死亡,雖有祖母照顧但有隔代教養問題,難有機會理解女性心理,認為他先天心理不健全,應有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適用;法院認為,陳和女子不熟識,卻假借外拍嚴重侵害女子性自主,不足引起一般人同情。

法院考量,陳男最終坦承,也已經和女子調解成立、給付四萬二千元,對方也不追究其責任,並斟酌陳男過去就醫紀錄等,但已婚有小孩仍犯本案,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一年八月,緩刑五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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