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遠東航空承租臺北國際航空站土地之使用合約於109年3月31 日到期,但土地一直未清空歸還,臺北站訴請拆屋還地,法院111年判決確定,遠航應將遠航辦公大樓拆除,並將占用之土地返還臺北站。
臺北站去年10月根據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於去年12月26日與今年6月21日兩度辦理履勘,遠航於第二次履勘時,承諾將自行拆除建物,並根據法院要求,於6月30日提報拆除期程,承諾於今年8月29日前動工拆除,法院同意給予遠航自行拆除、清空時間,期限至8月31日止。
因遠航未在法院要求期限前完成相關作業,臺北站報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通知於本月23日執行,臺北站依據法院通知,配合辦理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