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大廠工程師裝針孔偷拍女同事4年 賠180萬獲減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張姓男子在一家電機大廠擔任工程師期間,竟在廁所裝針孔竊錄四名女同事,甚至有人遭偷拍長達四年、被害二百五十三次,一審依妨害秘密罪判他一年又拘役三十日;張上訴求輕判,二審考量他已支付其中一名女子一百八十萬元獲和解,犯後主動交付偷拍影像硬碟,撤銷改判他五月又拘役三十日,全案確定。

起訴書指出,張男擔任工程師期間,竟從一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起至一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止,以每個月數次的頻率利用上午八時上班時,偷將針孔攝影機以雙面膠黏貼在一樓男女公用的廁所內置物架底版,傍晚五時下班後再去取回,造成一名女同事遭偷拍長達四年、被害二百五十三次。

張男一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七時多又以同樣手法架設針孔,陸續又有三名女員工進入如廁,事隔一個多小時就被一名女員工發現查獲,檢警獲報也在張男家查扣相關硬碟,根據畫面至少有四人被偷拍。

法院一審考量受害四名女同事都拒絕和解,且被害人身心受創,不願意原諒張,依二個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各判張男有期徒刑一年、拘役三十日。

張男上訴稱,他自始坦承犯行,被警方查獲後就全力配合,已無保留任何偷拍影片,也徹底悔悟,真誠希望獲得被害人原諒,也已經和其中一名女子成立和解,賠償對方一百八十萬元,請求從輕量刑。檢查官同樣上訴,認為張男偷拍女子長達四年、高達二百五十三次,造成女子身心受創,且影響廣泛深遠,僅判一年顯屬過輕。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張男經一審判刑後,二審審理期間以一百八十萬元和女子和解,全數支付完畢,其犯後態度影響量刑基礎,考量賴無前科,犯後坦承,也向警方主動交付存放偷拍影像的硬碟,綜合一切情狀後,撤銷改判他五月又拘役三十日,均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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