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賈姓女子一0八年十月間使用平板電腦時,發現丈夫黃男前同事李女透過臉書傳來訊息「我是O哥的小三」「你老婆臉書改密碼、我看不到你們恩愛的模樣」等語,驚覺丈夫不僅有婚外情,小三還盜用其臉書窺伺自己生活,不滿配偶權、隱私權雙雙遭侵害怒告李姓小三,李女不僅需賠償廿二萬元,另因犯妨害電腦使用罪,需面臨廿日拘役。
賈女丈夫黃男為某銀行理專,李女於一0七年七月間至同銀行服務,兩人曾單獨出去唱歌、甚至多次出國旅遊,兩人也曾至泰國、日本等地同遊。李女於一0八年八月離職後,黃男仍與李女保持聯繫,同年九月、十月間,李女透過黃男得知大老婆賈女臉書之帳號密碼,竟私自登入查看賈女臉書。
賈女臉書許多貼文設定不公開,用於紀錄個人感受、小孩日常與夫妻相處私密內容等,一0八年十月間,李女透過臉書傳訊軟體傳訊息給黃男,自爆小三身分,質問黃是不是「也學」其進賈女臉書查看,更質問黃男是不是故意用這種方式讓賈女發現、並讓賈更改密碼,讓其無法登入賈女帳號查看等。
殊不知相關訊息遭賈女發現,得知配偶權、隱私權雙雙遭小三侵犯,賈女深受身心折磨,因此罹患焦慮症與恐慌症,長期接受治療,黃男與李女的婚外情也正式於同年十一月畫上句號,從此不再往來。
賈女事後也憤而提告求償,要求李針對侵害其配偶權、隱私權部分,分別求償四十五萬、廿五萬,對其妨害電腦使用部分也提出告訴。
民事賠償部分一路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李女侵害配偶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擅自登入賈女臉書瀏覽貼文侵害其隱私權,分別判處需賠償廿萬、二萬元。妨害電腦使用部分,台南地院認李察看他人帳號內刊登之資訊,欠缺尊重他人隱私之觀念,審酌其未取得賈女原諒、坦承犯行無前科等情,依法判處廿日拘役,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