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殯葬管理處的前墓地管理員陳姓男子遭控於公務員任內,包庇鄭姓妻子所開設的禮儀公司與邱姓造墓業者為特定喪家在私人墓園違法合葬及修墓,使其免受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的罰鍰,並從中獲取不法利益。台北地檢署二日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將陳男及邱男起訴。
檢方調查,陳男於民國一0三年四月起擔任台北市殯葬管理處墓地管理員,負責墓地巡查、管理維護、濫葬查報等項工作,陳男則於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退休。但在民國一0七年間,陳男以鄭姓妻子名義共同經營一家禮儀公司,且與造墓的邱姓業者合作殯葬生意。
檢方指出,一名葛姓喪家的父親民國六十八年過世後,葬於邱男經營的龍崗墓園內,並預先建造成雙墓地型制。葛母於一0七年十月間過世後,葛姓喪家告知邱男,要將母親葬於父親墓地內,邱男遂找陳男與鄭姓妻子共同經營的禮儀公司承攬喪葬事宜。
據殯葬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規定,埋葬屍體應於公墓內為之,骨灰或起掘骨骸除另有規定,應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違者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陳男明知葛姓喪家要將母親葬於私人墓地違反法令規定,不但沒有依法查處,竟還與邱男合作承攬相關喪葬事宜,圖利葛姓喪家及妻子共同經營的禮儀公司。
檢方查出,陳男的禮儀公司承攬葛姓喪家的合葬及修墓費用,共收取十萬七千六百元,扣除成本及朋分後,陳男取得不法利益七千八百元、邱男的不法獲利二萬元;而未事先申請修墓的葛姓喪家,則因此逃過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裁罰。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起訴陳、邱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