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竊失風殺害女房東 前國手判無期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曾是啦啦隊國手的劉姓男子因欠債又吸毒導致經濟困頓,為找錢花用,他於一一0年十一月間,潛入六樓馮姓女房東住處行竊,不料,他見行蹤被發現,竟徒手及用枕頭殺害馮女,劉男在一、二審均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二日宣判,認為劉男犯行屬於情節最重大之罪行,且無減刑原因存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緣於劉男在一一0年十一月下旬與馮女簽約,租下新莊化成路公寓五樓居住,而馮女則住在同棟頂樓加蓋的六樓,但劉男入住僅三天便心生歹念起意行竊。同年月二十六日凌晨四時許,劉男走上六樓爬窗戶侵入馮女住處翻箱倒櫃,竊取現金二千元、手錶一支、耳環副等財物。

但劉男在竊取財物時,發出聲響吵醒馮女,劉男見偷竊行跡敗露,竟轉偷變搶,先徒手從馮女背後勒住她脖子,見馮女持續掙扎,劉男再用枕頭悶住她的臉部直到死亡,隨後他即爬窗逃逸。

一審新北地院指出,劉男以非法方式剝奪馮女生命權,造成其家屬無可彌補的傷痛,罪行極其嚴重,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高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對事實認定、證據採用、法律適用和量刑理由都無錯誤,維持一審判決,仍判處劉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劉男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二日宣判,認為劉男的犯行屬於情節最重大之罪行,且無減刑原因存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