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褚瑞婷
NCC主委陳耀祥日前接受立委質詢時證實,三立電視持有中嘉股權達百分之二十七。然而,三立疑藉由公益信託基金旗下公司轉投資中嘉股權之交易案,教育部早在二0一八年就接獲相關事證,當時即轉請經濟部投審會及NCC審理。
全台有六大有線電視多系統集團(MSO),分別為中嘉數位、凱擘、台灣寬頻通訊、台固、台數科、大豐等,根據NCC今年六月發布的有線電視系統訂戶數統計,中嘉已經成為台灣最大的有線電視系統商,占有率達到百分之二十二點二八,超越凱擘的百分之二十點二六,可見中嘉系統對市場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然而,二0一八年NCC通過中嘉案的條件是「非經本會核准,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就是為了防止系統業者整合新聞頻道業者造成媒體壟斷,如今三立電視台疑似成為中嘉的大股東,即可能造成「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事實。
如此嚴重的聯合壟斷行為顯示出NCC缺乏重大合併案負擔條款的定期檢核能力,對於媒體股權交易轉讓之審核與清查能力不足,三立持有中嘉之疑雲早在二0一八年就有立委提出示警,教育部及經濟部亦有相關查核,惟NCC對三立股權遭轉讓一案卻是避重就輕,僅就中嘉投資方是否遵守媒體識讀及媒體教育品質提升的項目進行檢核,卻未對於三立是否持有中嘉股權的重大事項,是否違反負擔條款等媒體壟斷相關項目做出更明確的清查。由此可見,NCC對其監理業務如此失責,主管機關對裁決各案的爭議審查明顯被動,是NCC的重大業務疏失。
由此,NCC應儘速清查三立與中嘉股權結構,重新檢視中嘉案負擔條款現況。NCC在二0一八年底以共三十五項負擔條款核准中嘉出售案,要求受讓人在未來營運規劃、健全公司財務、勞工權益及人才培育以及企業社會責任等四個面向做出承諾。然而,中嘉的受讓人卻違反附款之重大情節,將股權出售給新聞頻道業者,明顯不符NCC決議。NCC應主動全面清查三立新聞台與中嘉系統商之股權結構,釐清兩家媒體之持股狀況,並檢視是否有交叉持股之可能性,避免新聞頻道與系統業者之聯合壟斷行為。
更者,NCC在今年七月十二日剛好通過三立新聞台的衛星頻道換照審查,但根據報載資料,當時三立新聞台可能已經持有中嘉股權,而NCC主委陳耀祥已經表示違背中嘉案決議「有一定嚴重性」。因此,NCC應重新審理三立新聞台換照案,撤回換照通過之決議,待中嘉案調查報告公開後,再行審議。若三立確有持股且涉及媒體聯合壟斷行為,若違規事證已達撤照標準,NCC應依法撤銷三立新聞台之頻道執照。
總的來說,對於重大裁決的負擔條款是NCC近年來進行個案審理的要件,如果NCC連自己訂出的形式要件都無法捍衛,作為傳統媒體的監理與審查機關都出現嚴重疏漏,是否代表NCC的監理功能已經弱化到難以想像的程度,這個獨立機關真是情何以堪啊!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永續組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