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中士回役爆判決違法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一名陸軍盧姓中士涉毒遭軍方處分撤職、停止任用一年及停役。他在停止任用期滿後,申請回役復職遭拒興訟,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消軍方處分,軍方上訴,最高行發現一審法官中有人未參與辯論庭卻參與判決。違反了既有法律規定,也影響了合議庭所作判決的合法性。於是判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全案起於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盧姓中士分隊長在一0七年九月間,收假返回步訓部時,尿液毒品檢驗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後續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在同年處分撤職、停止任用一年及停役。一年期滿,盧男向高雄市後備指揮部申請回役復職。

軍方核定盧男回役申請,最後以不符合召集回役對象理由,拒絕其回役。盧男不滿丟工作,遂提起行政訴訟以保全工作。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陸軍司令部的處分適用法令有誤,應依照任職條例審核他是否合於復職要件,而不得直接免予回役。因此,一審判決撤銷陸軍司令部的處分,並命其重作處分。陸軍司令部不服此判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