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台北縣議員曾文振和現任新北市議員曾煥嘉父子涉嫌共謀隱匿房子為凶宅訊息,向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申辦購屋貸款一千二百萬元案,一審新北地院判決曾文振六月、曾煥嘉五月徒刑,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八日宣判,審酌二人坦承犯行且已償還貸款,改判曾文振四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十二萬元;曾煥嘉三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九萬元及緩刑二年,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曾文振在二0一六年五月以一千一百十萬元的價格,從邱姓民眾手中買下一間位於板橋區的凶宅,並登記在曾煥嘉的名下。隨後,兩人共謀隱匿凶宅的事實,並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上,虛報買賣價格為一千八百萬元,以此向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申請購屋貸款一千二百萬元。淡水一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於二0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核准貸款。
一審新北地院認定,曾文振父子二人對於凶宅知情,且簽約時都在場,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及詐欺犯意,致使淡水一信生受損害,依詐欺罪判曾文振六月、曾煥嘉五月有期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全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全議庭認為,曾文振和曾煥嘉的行為已構成詐欺取財罪,且全案由曾文振主導,曾煥嘉僅依指示辦理。考量兩人在起訴前已清償了貸款本息,淡水一信未受實質損害,並參酌兩人在二審時承認犯行,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曾文振四月、曾煥嘉三月有期徒刑並緩刑二年,二人均可依每日一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