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三十九歲曹姓男子向養父索討金錢不成,竟涉嫌在住處房間,點燃報紙後丟向棉被、枕頭等物,幸經及時撲滅,火勢未擴散,家人報警被移送偵辦,彰化地院審結,認曹男行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依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罪將他判處四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曹男今年六月二日下午六點許,因向養父索討金錢不成,竟涉嫌在住處房間內,以打火機點燃報紙後丟向枕頭和棉被、衣服等物,致棉被燒燬,幸經及時撲滅,火勢未擴散,而導致四周險遭波及之公共危險。嗣經其養父報警處理,並扣得打火機一個。曹男被帶回警詢時坦承放火洩憤,燒的都是自己物品,沒燒其他家人的東西。案經溪湖警分局報告偵辦。
法官審酌被告在被害人無償提供被告居住的住宅房間裡,放火燒燬自己所有物,極易造成火勢擴大延燒,倘火勢一旦蔓延擴散,後果將不堪設想,幸經被害人及時撲滅,始未有燒燬該住宅的後果,但已危及周遭公眾安全,其所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實不足取,惟念其坦承犯行,及考量其犯罪動機、手段等情,量處四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