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學生當狗牽 惡師淘汰難

立院二十三日舉辦「校園如何確實淘汰不適任教師,促進親師生信任關係,維護學生受教權?」公聽會,由民進黨立委范雲(後中)主持。(中央社)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人本基金會二十三日指出,不適任教師處理新法上路三年多仍不敵「師師相護」,只有一人被處終身不聘任,應設立專責機構處理;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也認為,學校不該是法院,現行校園投訴案的處理,讓學校付出太多資源,已造成教育空轉現象;全教產則指出,現行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是「寧可錯殺一百、不願放過一個」,應訂定冤獄條款,保障教師的工作和生活。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舉辦「校園如何確實淘汰不適任教師,促進親師生信任關係,維護學生受教權?」公聽會。

人本教育基金會、全教產、全教總都發出新聞稿,從不同的角度為「教育基本法」、「教師法」等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的修法方向,提出建議。

人本指出,在不適任教師新法上路三年多以來,因體罰或霸凌學生被處以「終身不得再聘任為教師」只有一人。案例中就有國中教師踹學生肚子、頻繁言語羞辱,被法院判決傷害罪,教評會卻認為沒有解聘必要,只記二小過;另一個案例,則是教師用塑膠繩綁學生當狗牽,又有稱學生為奴隸、設置特別座、公審等霸凌行為,只被處罰解聘和一年不能任教。

人本建議,在評估不適任教師時,應考慮累犯的情況。對於被處罰一到四年不能任教的教師,期滿應實質審查犯後態度、倫理知能改善程度、心理治療成效等,若審查未過,應終身不能再擔任教師。

全教產則指出,現行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是「寧可錯殺一百、不願放過一個」,有許多教師遭錯殺、冤枉,面臨長時間的調查,即便後續證明清白,身心仍受到嚴重傷害,各界幾乎用「聖人標準」檢視教師,「學生犯錯值得原諒、老師被投訴就天理難容。」應訂定冤獄條款,保障教師的工作和生活。

全教總建議,不適任調查程序應化繁為簡,將投訴案分流處理,不要不分輕重大小,都用「解聘」來檢視,避免全數委員外聘,過分強調「辦案」而非「辦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