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人音樂祭伸狼手 男大生判50日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廿一歲的劉姓男大生於去年十月間至安平觀夕平台參加浪人祭,響應淨灘環保享受音樂,然而劉卻趁著舞台氣氛熱烈之際,趁身旁女子不及抗拒之際,出手摸臀及下體,過程長達五秒,女方驚懼報警,劉也當場被逮,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五十日拘役。

一一二年十月十五日晚間九時許,劉姓男大生於安平區洲安三街與世平一街交岔路口參加浪人祭,適時舞台表演樂團帶動群眾炒熱氣氛,劉男伺機以徒手方式,趁隔壁一名女子不及抗拒,徒手隔著褲子撫摸女方臀部及下陰,過程約五秒。警四分接獲受害女子報案,立即到場將劉法辦。

劉男於警方訊問時坦承性騷擾,與受害人指訴情節及手機錄影證據相符,後續也遭警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劉男先後隔著褲子觸摸女方臀部及下體數舉動,於密切接近時間及地點實施,且侵害同一法益,應視為數個舉動接續施行的接續犯,以同一罪論之。

法官審酌,劉男與女方素不相識,竟利用女方不及抗拒之際,以手隔著褲子撫摸女方臀部及下體,欠缺尊重他人對身體自主權利及心理感受,造成女方精神痛苦,考量劉男犯後坦承犯行有調解意願,但迄今未獲得女方諒解,依法判處拘役五十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