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越南籍移工團文楊不滿女友分手後另結新歡,夥同友人阮黃輝持刀棍到潘姓新歡的宿舍,將潘男打死,分別被判無期及十二年。團、阮的家人與死者家屬和解,各賠八十萬及四十萬元,二審改判團十五年、阮十年;另同被告黎文大所犯為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且未經合法告訴,判決公訴不受理,全案可上訴。
二0二三年九月三日,團文楊(廿八歲)和潘男(卅四)二人先在電話中談判互嗆,當天凌晨將近一點,團男持開山刀、阮黃輝(廿三歲)持鐵棍夥同黎文大(廿二歲),上門找潘男尋仇,團、阮對潘男一陣砍殺,潘男身中十二刀,其中一刀開腸剖肚,當場死亡。黎男負責騎機車載團、阮前往案發現場。
台南高分院認為,團、阮二人皆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且已付賠償金,同意給予二人自新機會,自應改判。
至於黎文大部分,依團、阮的證述,僅足以證明團於出發前向黎及阮欲與被害人理論,並無法證明三人於出發前已有殺人的謀議,且團、阮於行凶時,黎並不在場,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審公訴不受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