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涉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並以購置豪宅名義超貸,被判刑八年。案經上訴,十日言詞辯論終結,他當庭繳回接受飲宴及性招待的十八萬元,並稱已深切悔悟,請求法官從輕量刑。惟陳仍否認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詐欺取財及洗錢三罪。全案將於卅一日宣判。
檢方認為陳凱凌一審全部認罪,上訴二審卻改成否認部分犯行,僅認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兩罪,玩弄司法,態度不佳。檢方說,陳凱凌的前妻出庭指證「沒有安全感」,以提款卡幾乎領光陳薪資帳戶現款二百八十八萬多元,陳在台南幾乎一窮二白,卻仍可買豪宅,陳卻對財產來源交代不清。又陳凱凌超貸折讓四百萬元,還把錢交給陳姓友人投資股票,是友人看到媒體報導害怕,才會聯絡他將二百萬還給他。檢方強調,陳表示二百萬要還銀行的,如同詐騙集團,與被害人也有債務問題,犯罪所得要拿來還被害人當然要沒收,且跟詐騙一樣洗錢,隱匿所得。
律師辯稱,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指其收入及支出顯不相當才成立,陳及前妻該段時間收入一千二百多萬元,不乏信用卡等支出,依其收入並無不相當情形;且彰銀依鑑價核貸,並設定最高抵押權,也證稱未損失,詐貸並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