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收政治獻金 蘇震清抗罰敗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立委蘇震清因收受李恒隆政治獻金一百萬元,以及不明人士捐贈的政治獻金二百六十萬元,遭監察院依違反政治獻金法多項規定裁處罰鍰一百十六萬元,並沒入三百六十萬元,蘇震清不服提起訴訟要求撤消監院裁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十一日判決蘇震清敗訴。

判決書指出,蘇震清在一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收受李恒隆假借傑合國際有限公司名義捐贈的一百萬元政治獻金,未盡查證義務,且未於法定期限內辦理返還或繳庫。另外,在一0八年十二月十九日,蘇震清指示其受僱人余學洋收受黃姓民眾所交付的二百六十萬元現金,捐贈者不詳,未存入政治獻金專戶、未開立受贈收據,且故意為不實申報。監察院依法裁處蘇震清罰鍰一百十六萬元,沒入三百六十萬元。

蘇震清對於監察院的處分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依據相關證據及筆錄,蘇震清對於李恒隆及黃姓民眾的捐贈均有所知悉,屬於政治獻金範圍。因此,十一日判決駁回蘇震清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