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做粗工鄭姓男因酒駕入監服刑,出獄才半年又在工地飲酒後騎機車上路被查獲,法官發現鄭男竟然第十次酒駕,認為不宜輕縱,重判他兩年。全案還可上訴。
鄭男(五十六歲)前年底酒駕被判十個月,並於去年二月服刑完畢,同年八月廿一日傍晚在安南區工地飲酒後騎機車上路,返家路上未打方向燈,在東區路段為警攔查,吐氣酒測達每公升零點六七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法辦。
檢察官認為鄭男這次為第十次酒駕,足認其法律遵循意識及對刑罰感應力均薄弱,建議法官加重其刑。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鄭男已多次因酒後駕車犯行而入監執行,卻仍再犯,足見其未因前案刑之執行有所警惕悔改,仍心存僥倖,一再漠視自己安危,尤枉顧法律禁止規範與公眾道路通行安全,對交通往來顯已造成高度危險,鄭男被關出來,五年內故意再犯酒駕之罪,為累犯,且前案同為酒駕之公共危險犯行,兩者犯罪類型及罪質均相同,顯見鄭男對於刑罰反應力薄弱及具特別惡性,應依法加重其刑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