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力執行欠繳酒駕、毒駕罰鍰案件,黃姓、王姓兩名男子分別因酒駕、毒駕拒繳罰款十八萬九千元及十二萬元,先後被查扣銀行存款後,才繳清及強制受償完畢。
住東山區黃男(五十七歲)前年九月間,酒後騎機車經佳里區被警員攔檢,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被罰十八萬元,連同另一筆交通違規被罰九千元都沒繳,被移送強制執行。
台南分署調查發現黃男有存款及保單外,名下於七股區有一筆面積三百多平方公尺的建地,先向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同時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及保單,黃男於收到執行命令後,立即將欠款繳清。
住玉井區王男(廿八歲)於二0二0年八月間開車在永康區被警攔查測試有吸食毒品,被罰十二萬元並吊扣駕照。台南分署發現他的銀行有存款,隨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所有欠款強制受償。
台南分署強調,針對酒駕、毒駕、拒絕酒測等罰鍰案件優先強力執行,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