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十八歲劉姓男子毒駕在台中市區亂竄釀二死一傷,是中部首件由國民法官審理案件,去年九月初審結,依公共危險致死、肇事逃逸罪,判刑十二年,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十三日開庭審理,劉腳傷行動不便,坐輪椅出庭,劉強調,一審量刑過重,「若獲輕判出獄後會賠償被害人家屬」,死者女兒則控訴,劉根本未找人談和解,希望法官重判。
劉男涉嫌毒駕釀兩死案是台中國民法官首起審理案件,社會關注,此案在去年九月初由國民法官審結,判刑十二年,此案檢方與劉都提起上訴,昨日在台中高分院開庭審理,由受命法官梁堯銘、審判長郭瑞祥、陪席法官許文碩開庭審理。
劉男對於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都不予以爭執,也強調全都認罪,不過被問到有無意願和解時,劉辯稱有意願與家屬和解,不過也要能夠獲得法官輕判,能夠提早出監,以賠償被害人,但被死者女兒反駁,劉雖口頭稱有意願要和解,實際上根本沒有找人接觸談和解,「希望法官重判」。
公訴檢察官則指出,劉男在犯行過程中,有十次包括闖紅燈、逆向等危險駕駛行為,又奪走兩條人命,一審國民法官量刑僅十二年,就公共危險致死罪部分,僅屬「中度量刑」,原審的量刑過輕,請求法官撤銷一審判決,量處妥適之刑。
起訴指出,劉男去年一月十四日吸安非他命,十五日晚上七時開車經台中市東區復興路、立德街追撞一輛停等紅燈轎車,劉怕無照、毒駕行為曝光,央求對方游姓車主不要報案但未獲理會,最後一路狂飆連闖十個紅燈,逆向撞死騎車的六十五歲葉姓男子,雙載的三十八歲連姓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