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質疑檢方誘導脅迫問訊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廿四日開庭審理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被告之一議會無黨聯盟顧問團長楊志強聲請勘驗證人市議員方一峰偵訊錄影帶,律師質疑內容與實際筆錄記載不符,且檢方採誘導、脅迫方式訊問證人,使方一峰提到買票價錢一事,檢方筆錄不具證明力。

楊志強的律師團聲請勘驗方一峰去年一月三、四日在台南地檢署偵查庭作證過程,每次約兩個多小時作證錄影帶,律師只聲請勘驗其中七小段內容,檢察官反覆詢問方一峰,在楊志強的圓山公司裡面到底說了什麼?何以聯想到買票?價碼到底多少?

楊志強的辯護律師說,從勘驗內容可見,方一峰都沒提到錢的事,且在去年十二月廿二日方也在法院審理庭證稱從未講到錢的事,檢察官為了要讓方一峰講出每票多少錢,在偵訊中還以同案被告林士傑恐嚇不會放過方,明顯就是以誘導、脅迫方要講到檢察官想要的答案,而且方也在偵查庭上明講「該說的,我都說了,你一直在糾結這個,到底希望我回答怎樣‧‧‧」。律師主張方一峰的證詞不具證明力。楊志強說,從勘驗內容看,檢察官問到方一峰根本不知道該怎麼回答,還用林士傑來恐嚇方,那有這種問法。

檢方則說,律師對檢察官筆錄內容有所誤解,對於證人的證詞,這要看檢察官所提問題合併觀察。就勘驗內容,證人回答時並無任何壓力,態度輕鬆,律師提脅迫字語太沉重;且律師單純用「誘導」偵訊也不精確,檢察官只是喚起證人記憶,說出其事宜,記憶誘導是法律所容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