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鐘敏綺/高雄報導
高雄市前鎮區中華五路巷內一處民宅發生火警,消防車前往救火時發現一輛藍色轎車違停,險些阻擋救火;消防局表示,若擋住消防車救災情節嚴重,可依消防法最高開罰五萬元罰鍰。
高雄市前鎮區中華五路九九一巷一處民宅,二十三日下午三時五十二分因煮食不慎發生火警,消防局派遣八車十九人前往救災,消防人車到達後關閉爐火,無人員受傷;不過,當時消防車遇到一輛藍色轎車違停擋到動線,畫面被路人拍照上傳。
前鎮警分局經查當天並無接獲報案違停情事,指汽車駕駛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一款,可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兩百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調閱當天出勤畫面,雖該藍色自小客車違停阻擋動線,但消防車仍在人員指揮下順利通過。指若無法通過,依消防法第十九條規定,消防人員因緊急救護、搶救火災,對人民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非進入、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緊急救護及搶救目的時,得進入、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且若不聽從主管機關處置,可依消防法第三十六條,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