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把帳戶交給「網路戀人」 被判刑還要賠100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四十多歲黃姓女子一一一年十月於網路認識自稱是「瑋杰」的男子,她認為男女朋友要互相信任,竟把自己的銀行帳戶與密碼交給他,導致十三名詐欺的被害人,損失共計五百三十萬餘元,刑事部分,黃女宣稱有意賠償,調解時卻未到,還說「沒錢賠,不會去」,二審依洗錢罪判刑五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五萬元,民事部分,被害人陸續提告,黃女宣稱自己是「愛情詐欺」的被害人,但法官卻認為她是詐欺幫助犯,已針對其中一名被害人,判決黃女應賠償一百萬確定,其餘審理中。

判決書指出,有專科學歷、在保險公司任職,已離婚多年的黃女,一一一年十月透過交友網站認識暱稱「瑋杰」的男子,她把自己網路銀行帳號及密碼交給對方,同年十至十一月間,十三名被害人接到「投資詐騙」電話,詐欺集團宣稱可代為操作股票買賣,保證穩賺不賠,十三名被害人把合計五百三十多萬元,匯款至黃女的銀行帳戶,很快被提領一空,其中,受騙金額最高的是賴姓男子的一百四十萬元,王女損失一百萬元次之,其餘被害人失金少則二萬元,多則五十至八十萬元不等。

南投地方法院一審依洗錢罪,判處黃女徒刑五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三萬元,緩刑四年,南投地檢署認為黃女並未與被害人和解,一審宣告緩刑不當而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黃女宣稱有意賠償和解,不料,法院的調解委員會開調解會,被害人卻苦等不到黃女出席,打電話聯繫黃女,黃女竟說「沒錢賠,不會去」,二審接受檢方主張,撤銷一審判決,雖仍改判五月,可易科罰金,但併科罰金部分增加至五萬元,且不宣告緩刑,可上訴三審。

民事部分,被害人陸續提出損害賠償,其中,失金一百萬元的王女,提告索賠一百萬元,南投地院判決黃女應如數賠償一百萬元,黃女上訴二審,她堅稱自己是「感情詐騙」的被害人,她一分錢都沒拿到,也從未見過被害人,沒參與詐欺,也對詐欺毫不知情。

台中高分院認為,黃女宣稱的男友「瑋杰」,自稱是元大投資顧問,但未提供任何工作證明,僅有用LINE傳送姓名為「羅瑋杰」的身分證照片給黃女,且旋即收回照片,黃女不知此人身分真假,就把自己銀行帳戶交給對方,黃女雖無獲利,仍是詐欺集團的幫助人,判決黃女應賠償王女一百萬元確定,至於其他被害人則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