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聯醫前院長涉收賄 逆轉判無罪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前院長沈希哲遭控涉嫌收受廠商賄款十萬元,幫助其得標X光機採購案,一、二審他都被重判十年四個月徒刑,但最高法院發回重審。高等法院更一庭卻認為,全案除了廠商朱姓兄弟的指控外,沒有其他證據支持沈希哲有犯罪事實,且朱姓兄弟的指控也有不一致之處,日前逆轉改判沈希哲無罪。

整起案件含括三宗採購弊案分別是,民國九十七年的數位乳房X光兩用影像讀取機、九十九年的數位化胸部攝影台及影像儲存暨分析工作站、以及同年的多功能高頻式X光機和體檢數位X光機升級。愛格發公司朱仁武、朱旋武兄弟,為搶得標案,遂將十萬元賄款裝在水果禮盒中,送給沈希哲,以換取沈洩漏標案底價。

全案爆發後,廠商人員朱仁武、朱旋武與醫院放射科主任畢家俊、院長沈希哲被控違反政府採購法、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其中,朱姓兄弟和畢家俊已經認罪,而沈希哲則否認有收受賄款或洩漏底價的行為。

新北地院一審和高等法院二審均判處沈希哲十年四個月徒刑,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發回高院更審,更一審日前改判沈希哲無罪。

更一審改判理由指出,原審對被告三人論罪科刑,但本院審理後,認為起訴事實,除朱仁武、朱旋武於偵查中一度為不利沈希哲的指述外,並無其他補強證據,且其二人指述存有瑕疵,而公司得標前的減價過程,也不符事先得知底價的常情,故無從認沈希哲有洩漏底價之情,且朱旋武、朱仁武所稱之交付現金十萬元是否為沈希哲職務上行為或違背職務行為之「對價」,仍屬有疑。因此,本院無從形成被告三人有罪之心證,改諭知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