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黃姓男子被控向周姓母親索討一百元不成,從四樓推母親墜樓致死。高等法院三十日維持一審認定,審酌其患病等情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新北地院一審判決指出,周婦與黃男是母子關係,周婦還具有法院核發、禁止黃男侵害的保護令。民國一一一年三月間,黃男在新北市板橋區住處四樓陽台向母親索討一百元未果,兩人爆發口角後,黃男將母親推落墜落馬路,不僅違反保護令,也導致母親死亡。
黃男在庭審時矢口否認犯罪並辯稱是想向母親拿一百元買東西吃,但母親以為他想喝酒而拒絕,爭吵時母親一直抓他的袖子,他想掙脫而推開,不料母親不小心從陽台掉下去。
一審判決指出,黃男歷次供詞反覆,一一0報案紀錄先稱母親「跳樓」,警訊、偵查時卻說自己睡醒後找不到母親,後來改口承認「不小心」將母親推下樓,這只是事後美化說詞,更證明黃男明顯避重就輕,試圖推卸責任,難以採信。
合議庭認為,周婦只比陽台牆壁高七十公分,如果不是黃男施加相當大力道,周婦不會從陽台墜落,且陽台牆壁磁磚出現擦抹痕跡,與黃男自述將母親推下樓情節相符。
(珍惜生命,請撥一九九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