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台中商業銀行董事長兼負責人王貴鋒涉花台中銀與台中銀保險經紀人逾十億元租購豪車、承租飛機出遊。新北檢三十一日依涉犯《證券交易法》及《銀行法》特別背信等罪,聲押禁見王貴鋒等三人。
檢調調查,王貴鋒是台中銀負責人與子公司台中銀保經前負責人,賴女是台中銀保經現任負責人,周男為極緻租賃實際負責人。
檢調查出,王貴鋒任職台中銀保經負責人後,先將台中銀保經董事長核決權限提高至一億元;接著自二0一四年起,共同以台中銀或台中銀保經租用公務車為名,租購勞斯萊斯、賓士與賓利等豪車供自己或載送親友使用。但他在租期屆滿後,沒有過戶車輛至台中銀或台中銀保經名下,導致兩公司損失二億餘元。
檢調調查,王貴鋒還以兩公司名義,向周男經營公司承租龐巴迪飛機,不僅支出一億元保證金,每月再付二百萬至八百萬元不等基本月租費,且多次公報私帳,帶親友搭這架飛機出遊,導致公司損失三點六億元。
此外,王貴鋒以台中銀保經名義,向周男經營公司承租台北市某豪宅當作公司招待所,還公報私帳裝潢,及提供酒水服務,導致公司損失六千一百四十萬餘元。
檢調還查出,王貴鋒自二0一四至二0一八年間,以台中銀保經名義贊助廣告費給周男的行銷公司,導致台中銀保經損失三點六億元。王貴鋒所為,合計使兩公司損失十億零一百一十三萬餘元。
新北地檢署企業犯罪專組檢察官日前指揮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新北市刑大,兵分二十四路至新北、台北、桃園與台中市執行搜索,扣得豪車七部、重機兩輛、紅酒一百六十二支、雪茄近千支、名表、鑽戒、項鍊、手機、帳冊,並凍結五十餘個金融帳戶,帶回二十四名被告及證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以王男、賴女、周男涉犯《證交法》不合營業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銀行法》特別背信、《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十九名被告則分別諭知以十萬至三百萬元交保,兩名證人請回。